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火炬知识产权代理|知识产权代理|粤高知识产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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产品: 浏览次数:14火炬知识产权代理|知识产权代理|粤高知识产权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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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后更新: 2015-07-24 13:1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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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 传统媒体与新媒体既可以充分合作,又充满残酷的竞争。

     日前,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纷纷签订版权合作协议,将其多年积累的作品专有许可给新媒体。但当前,传统媒体最重要也是首要任务就是整理版权资源、摸清家底。

      在近日举行的China Joy上,腾讯互动娱乐与上海世纪出版集团等签署战略合作协议,双方将在版权资源开发等方面展开全面合作。新媒体与传统媒体开展版权合作,看似利好行业发展的现象,却引起一些业界人士的担忧:在一些合作中,传统媒体转让的是其多年积累的作品专有许可权,这意味着这些传统媒体失去了对这些内容的核心控制权。

  面对新媒体的冲击,几年前掌握内容资源处于优势地位的传统媒体地位已发生大转变,不得不借助新媒体寻求发展之路。传统媒体的生存现状引起业界关注。“传统媒体要记住当年传统音乐衰落的教训,不要寄希望于互联网能为传统媒体带来流量从而带动产业发展,而应该积极地做好内容版权资源的管理、保护与开发,要与新媒体融合发展。”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副巡视员段玉萍向记者表示。

  容资源是传统媒体的最大优势,但这些作品的版权归属情况也很复杂,很多传统媒体尚未清晰地掌握自己的家底,所以当前传统媒体最重要的是整理版权资源、摸清家底。

  清家底,厘清版权归属,为传统媒体的转型做好准备,也为维权提供充分的证据。那么,面对网络侵权,传统媒体应该如何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?

   传统媒体积极维权的同时,还可以应用网络技术打造自身的新媒体平台来传播自己的作品。



让侵权盗版者付出代价

      琼瑶告于正案受到广泛关注,是积蓄已久而爆发的一次集体声讨,说明大众对于侵权盗版行为深恶痛绝。要想方设法让侵权者付出代价,为侵权行为“埋单”让侵权者为侵权行为付出代价,已形成广泛的社会共识。不过,在这件事情上,除了一时的情绪宣泄,还应有3个方面值得反思。

     首先,包括文学作品维权在内的知识产权案件并不是个案,却每每令优秀律师都望而却步,主要原因在于维权成本高。一方面是侵权者近乎为零的侵权成本,另一方面原创者需投入大量成本去搜集证据。因此,如何简化维权程序、降低维权成本,让侵权者心有所忌,仍需各部门共同出招。

     其次,对侵权者判赔数额低和判赔标准不统一,也是目前著作权赔偿普遍存在的问题之一。由于著作权具有无形财产的属性,侵权者在不同时空以不同方式侵权使用,给权利人造成的损失也会不同。因此,在认定侵权行为后,在确定损失赔偿标准和限度时还需“细算账”,让侵权者知错悔改,下不为例。

     此外,如何应对新技术、新商业模式带来的挑战,对版权在内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来说,也是一个重要课题。近年来,随着《著作权法》的出台和“剑网行动”等一系列打击侵权盗版专项治理行动的推进,我国的版权保护环境已得到很大改善。不容忽视的是,在互联网、移动互联网迅速普及的大背景下,新的商业模式层出不穷,侵权行为不但从“线下”蔓延到“线上”,无论手法还是渠道都与以前不同,如移动转码侵权、聚合类盗链侵权、利用P2P技术侵权、开放平台客户端软件侵权等。这些侵权行为在司法实践中的认定目前尚存争议,亟待业内外迅速统一认识,确保法律统一适用,让“线上”、“线下”的侵权者都无所遁形。


业内频现一女二嫁: 抢版权资源乱象频发

     12月28日,首届中国影视文学版权拍卖大会成交额高达1.82亿元,反映出当前版权竞争的火热。在此背景下,影视版权竞争中不乏《何以笙箫默》这类“一女嫁二夫”的乱象。

     畅销书《盗墓笔记》就曾面临版权风波。2012年12月5号《盗墓笔记》作者南派三叔和上海承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签署了电影改编权、摄制权,同时约定1年内开机拍摄;由于承宗文化未能如期开机,版权被欢瑞世纪获得。

     据介绍,《何以笙箫默》、《盗墓笔记》均属于作品首轮改编权到期,从而发生二轮转卖的情况。两个情况不同的是,前者已经完成剧本创作,后者则尚在筹备阶段,所以结果有所不同。

     另一种“一女嫁二夫”的情况代表则是《鬼吹灯》,该系列作品共有八部,前四部版权由中影获得,后四部由万达影视获得,从而也将诞生不同公司出品的《鬼吹灯》系类作品。

     此外,影视公司还需警惕的是侵权风险。《人在囧途》的制片方武汉华旗影视,于2013年3月状告《人再囧途之泰囧》光线传媒等出品方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构成侵权,要求赔偿1亿元。此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,被告立即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,赔偿武汉华旗影视制作有限公司经济损失500万元,目前光线传媒已经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。

     面对版权市场的乱象,司法环节成为治理的重点。12月28日,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挂牌成立,这是继北京、广州之后的第三家知识产权法院;此前,最高人民法院近期的一份报告中也显示,或研究设立国家层面的知识产权高级法院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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